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工信部正在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25号)文件要求,现就相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三)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填报。企业在申报网站(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注册并在线填报申报书。线下需准备纸质申报书,汇总装订后加盖公章、骑缝章,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后提交市经信局。填报前请仔细阅读《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
(二)区级初审推荐。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申报条件中的共性条件和专项条件要求,向市经信局推荐高质量的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三)市级择优推荐。市经信局按照省经信厅文件中的名额要求进行筛选、公示和推荐,其中示范企业数不超过4个,示范平台数不超过3个,示范项目数不超过2个。
四、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按照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专项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高度契合申报类别中的服务型制造模式,特点鲜明、言简意赅、图文并茂、突出重点。
(二)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6日(周四)下午16:00前将推荐报告扫描版、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企业申报书纸质版(初稿)1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三)入围推荐名单的企业需在收到推荐结果通知后,及时在线上平台下载申报书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交由市经信局统一行文上报。
(四)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第三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等文件可在省经信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104/t20210412_3464245.shtml。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博文
联系电话:85316877 15972154404
联系邮箱:20627029@qq.com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