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助力我市“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打造“965”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支柱产业壮大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6月14 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邮箱为whsfgwgjsc@sina.com,联系电话:027-82796122。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
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助力我市“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打造“965”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支柱产业壮大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引进培育头部企业。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精准招商、加强精准支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并按“一事一议”原则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按照改造有效期(2年以内)实际完成的设备购置和改造费用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单项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企业通过并购获取新技术、新产品产生的费用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鼓励各类机构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四)推动新药研发应用。对一类生物制品、一类化学药和一类中药,按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5%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最高1000万元,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3000万元;对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批件的最高500万元、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1000万元;对于其他药品获得注册批件的,按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每个品种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医疗器械提档升级。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阶段研发费用的20%、25%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分别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七)推动生物兽药发展。对创新型兽用生物制品获得注册证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创新型兽药和中兽药获得注册证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兽用诊断试剂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推动生物育种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品系(配套系),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水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推动健康食品提质升级。加快健康食品研发,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十)推动线上医疗服务发展。鼓励互联网医院创新发展,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一)加快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鼓励医药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平台。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搭建市级处方流转平台,支持线上开具处方药品的第三方配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政数局)
(十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设立产业创新能力专项,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鼓励本土创新产品应用。开展市级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推动首台(批、套)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对本市医疗机构首次采购并应用的市级创新产品,按实际采购金额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医疗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支持全市创新产品纳入医保目录,支持本土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四)提升创新服务保障。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争设国家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域审评检查分中心,助力创新产品和应急攻关技术纳入审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探索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生物样本、生物医药数据等战略资源流动融合和开放共享,建设区域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试点伦理审查机制衔接互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十五)精准引进创新人才。精准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单个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招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发挥院士专家高端优势,对其引领的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给予最低2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科协)
(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武汉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千亿规模基金群。(牵头单位:市产业投资集团,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所支持的产品、技术等应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