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助力我市“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打造“965”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支柱产业壮大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6月14 日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反馈邮箱为whsfgwgjsc@sina.com,联系电话:027-82796122。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

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助力我市“五个中心”建设,加快打造965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支柱产业壮大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现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制定政策措施

(一)引进培育头部企业。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精准招商、加强精准支持,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头部企业,并按一事一议原则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按照改造有效期(2年以内)实际完成的设备购置和改造费用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单项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企业通过并购获取新技术、新产品产生的费用予以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鼓励各类机构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推动新药研发应用。一类生物制品、一类化学药和一类中药,按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5%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最高1000万元,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3000万元;对改良型新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批件的最高500万元、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1000万元;对于其他药品获得注册批件的,按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每个品种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动医疗器械提档升级。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阶段研发费用的20%25%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分别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推动生物兽药发展。对创新型兽用生物制品获得注册证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创新型兽药和中兽药获得注册证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兽用诊断试剂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生物育种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品系(配套系)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水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推动健康食品提质升级。加快健康食品研发,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十)推动线上医疗服务发展。鼓励互联网医院创新发展,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加快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鼓励医药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平台。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搭建市级处方流转平台,支持线上开具处方药品的第三方配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政数局

(十)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设立产业创新能力专项,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鼓励本土创新产品应用开展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推动首台(批、套)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对本市医疗机构首次采购应用的市级创新产品实际采购金额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医疗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支持全市创新产品纳入医保目录,支持本土企业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十提升创新服务保障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争设国家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域审评检查分中心助力创新产品和应急攻关技术纳入审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探索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生物样本、生物医药数据等战略资源流动融合和开放共享,建设区域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试点伦理审查机制衔接互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

(十)精准引进创新人才。精准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单个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招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发挥院士专家高端优势,对引领的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给予最低2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科协

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武汉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形成千亿规模基金群。(牵头单位:市产业投资集团,配合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施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在我市进行注册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生物农业、健康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所支持的产品、技术等应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