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转发《省经信厅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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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11月19日17:00前将企业申报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送至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8室(区企服局)备案,于11月22日17:00前将其余申报材料(附件3-4,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光盘2份)送至市节水办(报送前请提前与市经信局、市节水办对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经信局李明 85316931
市水务局(市节水办)张军 88185987
区企服局陈杨 67880595
附件:
附件1.省经信厅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1).pdf
附件2.节水型企业申报表.wps
附件3.工业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docx
附件4.工业节水型企业管理指标及要求.docx
附件5.工业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和文件.docx
附件6.湖北省工业节水型企业申报书.docx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