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为鼓励科技型初创企业落户发展,做好2020年度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毕业时间为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10月31日。
2.在本区落户发展的孵化器内(含众创空间)“毕业企业”,入驻孵化器(含众创空间)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年,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5年。未入驻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初创企业,应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毕业企业”标准。
3.企业毕业离开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本区落户发展,要求毕业前需在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入驻时间不少于半年。
4.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奖励标准
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本区落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未入驻孵化器的初创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达到孵化器内“毕业企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2)获得投资的企业提供获得投资的协议、在行政审批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相关证明;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告;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提供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开展科技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人员名单(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经审计的企业研发投入相关费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
5.孵化器内(含众创空间)“毕业企业”还需提供入孵协议、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准予毕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至区科经局(业务部门邮箱:806347461@qq.com),审核通过后将电子扫描件及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11月13日(周五)前提交至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将由业务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六、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邹凤明 84891019
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张亮杨青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陈岚84850882
商务城谭松游博文84218965
通航产业园王楠84852996
智慧生态城钟秀丽柳璇84967999
出口加工区程曦84739806
港口物流园熊宇恒84855123
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袁伟王柳84750029
附件: 2020年度创新创业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