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效高新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 [2018]41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现启动2021年武汉市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产值增幅达到10%及以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幅达到20%及以上;
(二)企业在申报时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按要求在武汉市工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上报送数据;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2020年度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包括享受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支持的企业。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市经信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http://120.133.225.98/)、纸质材料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商区统计部门确认企业产值情况;核查企业本年度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是否获得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的支持;核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及放款时间,审核结果在本区(开发区)进行公示。
(三)行文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贷款情况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项目审核及办理拨付。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开发区)审核流程及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根据本项目2021年资金预算额度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企业于2021年3月1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经局。(市民服务中心C409办公室)
(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含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政策的承诺函。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低于产值75%,需提供说明材料。
(三)为保证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市、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企业申报的产值增幅、贷款等数据,企业申报本项目资金视同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2、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3、企业承诺函
4、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提供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截图
5、情况说明(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低于产值75%需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区科经局 周亚细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C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84897660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
1、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2、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3、企业承诺函
附件1:
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
(年月)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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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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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清算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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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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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12月 |
2019年1-12月 |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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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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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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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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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机构名称 |
贷款合同名称 |
流动资金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发放时间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
贷款期限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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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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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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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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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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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核定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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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经信、统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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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 |
区(开发区)统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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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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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基本信息及第一、二部分由企业填写,如贷款笔数较多,第二部分条目可另行增加;
2、第三部分由区经信部门填写;第四部分区统计部门仅对企业产值情况提出意见,可另行文。
3、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需提供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截图。
附件2:
武汉市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年月)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20年指标 |
贷款机构 |
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万元) |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时间 |
贷款 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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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 (万元) |
增幅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增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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