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光谷科创大走廊”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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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光谷科创大走廊”专项拟立项项目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