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促进文化和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高〔2022〕29号),现就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采取相关单位自愿申报、地方科技部门受理、省科技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2.符合“国科办高〔2022〕29号”通知(见附件1)第二条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按通知要求下载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内单位送至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

三、请市(州)、东湖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所辖地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且代表性、示范性强的单位给予推荐,同时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省科技厅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7:30。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刘嘉楠;电话:027—87135813。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2022年4月13日

附件: